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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金华磐安县中考录取批次录取办法

来源:磐安县教育局 2013-5-14 20:04:41

 

4.录取批次 
第一批:磐安中学学生(含综合录取生、定向录取生、特长录取生)。第二批:磐安二中学生(含特长录取生)。第三批:县职教中心三中校区普通班学生、职业高中学生,按志愿分别录取。第四批:普通中专、中技学生,按志愿分别录取。
5.录取办法
(1)各批次学生,均由县招生办划定分数线,在规定时间内录取,录取学校在招生办规定的时间内通知学生本人。
(2)年龄在16周岁及以上的(即1997年8月31日前出生)应届初中毕业生,磐安中学综合录取、定向录取提高50分(小学段因病办过缓学或休学手续且经教育局审批的除外。家庭原因造成小学延迟入学和初中段因病休学等原因经教育局审批的超龄应届毕业生,磐安中学综合录取、定向录取提高10分录取);县内学校学生在初二学年结束后转学的,本县户籍学生在县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考的考生,磐安中学定向招生指标单列,其定向分数线与磐安中学向实验初中招收的定向分数线同(因父母工作调动转学除外);初中毕业后在全日制中学插班、重读、旁听及社会复习班学生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3)志愿填报不足的学校和未填报志愿的剩余考生由县招生办统一调剂。
(4)普通高中的“三限生”,由县招生办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相关学校按规定政策录取并报招生办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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